學術研究與臨床實驗皆證明牛樟芝對人體是無毒性的,不會造成人體傷害。
真正「牛樟芝」需由「牛樟樹木」上生長的「實菇」才可以稱為「牛樟芝」;非牛樟木不得供為食品用牛樟芝培養椴木或培養基成份,培育出來的菇體可能會有毒,非牛樟木培育的菇體,經「HPLC圖譜光波分析法」實驗結果與原生牛樟芝完全不同,不能稱為牛樟芝。
另外,野生牛樟芝沒有經過高科技殺菌滅菌過程的處理,會有許多雜菌,或含有重金屬及其他有毒物質,因此,食用野生的牛樟芝也有安全的疑慮。
衛福部公告「牛樟芝食品管理及標示相關規定」(105年7月11日起施行):食品使用牛樟芝為原料時,食品業者應具備該原料的詳細加工或製造過程、規格及90天餵食毒性試驗報告等相關證明文件,上市前送衛生福利部備查,以確認該原料或產品之安全食用量。
因此,只要牛樟芝產品的包裝依「牛樟芝食品管理及標示相關規定」明確標示,並提供相關檢驗報告,如90天毒性試驗、塑化劑、重金屬、農藥殘留等檢驗報告,在建議攝取量下食用牛樟芝產品,不會有中毒問題發生。
備註:業者未依「牛樟芝食品管理及標示相關規定」檢齊相關資料,於產品上市前向衛福部申請備查,可開罰3萬元以上、300萬元以下罰鍰;以未經備查的牛樟芝原料製造食品,如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,則可開罰6萬元以上、2億元以下罰鍰。
真正「牛樟芝」需由「牛樟樹木」上生長的「實菇」才可以稱為「牛樟芝」;非牛樟木不得供為食品用牛樟芝培養椴木或培養基成份,培育出來的菇體可能會有毒,非牛樟木培育的菇體,經「HPLC圖譜光波分析法」實驗結果與原生牛樟芝完全不同,不能稱為牛樟芝。
另外,野生牛樟芝沒有經過高科技殺菌滅菌過程的處理,會有許多雜菌,或含有重金屬及其他有毒物質,因此,食用野生的牛樟芝也有安全的疑慮。
衛福部公告「牛樟芝食品管理及標示相關規定」(105年7月11日起施行):食品使用牛樟芝為原料時,食品業者應具備該原料的詳細加工或製造過程、規格及90天餵食毒性試驗報告等相關證明文件,上市前送衛生福利部備查,以確認該原料或產品之安全食用量。
因此,只要牛樟芝產品的包裝依「牛樟芝食品管理及標示相關規定」明確標示,並提供相關檢驗報告,如90天毒性試驗、塑化劑、重金屬、農藥殘留等檢驗報告,在建議攝取量下食用牛樟芝產品,不會有中毒問題發生。
備註:業者未依「牛樟芝食品管理及標示相關規定」檢齊相關資料,於產品上市前向衛福部申請備查,可開罰3萬元以上、300萬元以下罰鍰;以未經備查的牛樟芝原料製造食品,如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,則可開罰6萬元以上、2億元以下罰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