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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4:「牛樟芝食品管理及標示相關規定」公告後將於何時正式實施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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牛樟芝學堂
牛樟芝法規問答
牛樟芝原料之詳細加工或製造過程、規格及90天餵食毒性試驗報告,業者應於公告次日起一年內(105年7月11日前)提出申請並經審核通過,該牛樟芝原料始得用於食品生產。
經備查之牛樟芝原料,其製成產品之警語、原料使用部位及培養方式標示相關規定,業者應於公告次日起一年六個月內(106年1月11日前)完成外包裝修改。前述日期之認定,均以該牛樟芝食品製造日期為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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